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髮禁怎麼廢除的?
一個由中學生以社會運動方式改變校規的實例

  和他們認識,是在二○○一年的三月。當時我和一同創立「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」的幾位大學朋友們,舉辦了邀請高中職生參加、為期兩天的「學生權利專員培訓」。我們的目標是,挖掘出一些中學生,來在校園中行動,捍衛學生權利。透過網路宣傳,還真的來了十多位高中職生。那時候,對於應該就中學生的哪些權益問題要求改革,我們也沒有想得很清楚,只是覺得台灣中學教育仍然不尊重學生,所謂的「教改」也沒有學生參與,似乎該要做點什麼。於是,我們問來參加培訓的學生:「你們覺得,學校有那些問題應該被改變?」

 

  原本不多話的學生,馬上此起彼落地說起問題來:「髮禁」、「服裝儀容太嚴」、「強制要上第八節輔導課」、「學校不尊重班聯會」、「社團活動被打壓」…聽到學生有不少意見,我們覺得有了希望和動力。儘管,我們還不大知道怎麼來改變問題。

 

  那時念法律系的我,大概也只能說,哪些問題可能違反了法律,或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,但似乎還缺了著力點。例如,所謂的「髮禁」,的確是一種缺乏法律授權、也逾越比例原則,限制了學生表意自由的學校規定。它很可能是一個違憲的校規,但難道要讓學生去被記過,和學校爭訟,然後去釋憲來處理嗎?那不知要拖上多久…

 

  沒想到,挑戰學校的契機,來得這麼快。我們在座談上言之鑿鑿地談「學生人權」,就有學生在半年後,決定透過「不剪頭髮」,來「拒絕髮禁」。

我還記得當時和這位學生的對話:

「這樣留下去,兩個月後就一定會不合格了。」他說。

「那學校如果要記你警告,甚至記過,怎麼辦?」我問他。

「我也不管,我應該還是不會剪我的頭髮。」他說。

「那學校如果找上你爸媽呢?」我繼續問。

「這的確是會造成他們的困擾…但,也只能請求他們接受我的舉動了。」他說。想了想,他又告訴我:「社會通常會說,學生一定要接受學校的規定,不然會怎樣怎樣…但如果我真的不剪,就會發生什麼事情嗎?我想也不一定…」

 

  最後,他的結論是:「我想要試試看。」

  看似無用的能量,終將累積成改變現狀的動能。

  那年十一月,當這位學生已經「髮長超過眼睛」時,果然就被校方盯上了。教官先照例要求他快去剪頭髮,但他不正面回應;找導師勸,也沒用。傳到學務主任那兒,約談也沒結果。最後校方決定要招開學生獎懲會,予以記過處分,甚至傳出要以退學處分相逼。後來,我們一行人與他的同班同學,一齊到獎懲會外「聲援」,學校才臨時收手,說擇期再開。對反髮禁的訴求,則不予回應。

  眼看校內沒有溝通空間,二○○一年十二月,我們和一行中學生,來到台北市政府前公開陳情,邀請媒體關注,要台市教育局立即修改髮禁規定,保障學生「選擇頭型的自由」。教育局宣稱會再關切學校的懲戒動作,而校方自此迅速收手,不記這位學生任何過,但要求他「到輔導室接受心理輔導」。

 

  這位學生的舉動,引起了媒體上熱烈的報導與討論,訊息也傳遞至全國的學生眼中。一把火似乎突然被點起來了,揭開了未來中學生反髮禁運動的序幕。

那不過是十二年前,但其實當年多數學生是贊成髮禁的。拒剪頭髮的這位學生,甚至在學校會受到一些異樣眼光或排擠。或許這是因為人們習慣了「學生該有學生的樣子」使然。但這風氣竟漸漸有了改變。

  2001年三月,嘉義高中學生北上,和我們繼續針對髮禁問題公開訴求。六月,在台北市NGO會館我們召開的高中職班聯會茶會上,也再次透過媒體向社會喊話,要求廢除髮禁。2003年一月,彰化傳出有教師擅自拿剪刀,剪下違反髮禁的學生頭髮,我們也南下當面向彰化縣長翁金珠陳情抗議。暑假,在台北和高雄都有中學生為此辦公開論壇和聯署,我們也至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校園人權組,和相關教授、教育團體商討髮禁問題,人本教育基金會也給我們不少協助。

  然而,髮禁的問題雖然持續在媒體上沸沸揚揚,官方的回應始終都是「服裝儀容的規範,是授權由各學校自行訂立。但會要求訂立過程要和學生代表商討。」換言之,髮禁問題,被當作是一項「校園內規」的問題,可由校方片面訂定,頂多也只是由校內師生多數決定,而不是一個「人權」問題:不論師生群體多數支持與否,都不該侵犯有個人想要選擇他自身髮型的自由。

 

  來來回回、隔空喊話多次,換來的經常還是「尊重學校自訂」,其實我們相當挫折,覺得似乎沒空間改變。我們當時不知道,規定表面看似平靜沒變動,但潛藏的社會力量,是會在一次次的公開倡議下漸漸升起,成為推倒規定的動能來源。

教育機關看校規,從不把人權納入考量。

  2005年,雅虎奇摩網路家族上,出現了由我們不相識的中學生自組的「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」,而且在短短的幾個月期間內,會員數暴增到近十萬名之多。當時我剛考上研究所,已暫時脫離中學生權利的運動,由新一代幹部接棒;透過網路與媒體看到這狀況,才驚覺:四年前才開始推動的廢除髮禁運動,不是還有許多學生反對嗎?局勢居然迅速有了改變。

  在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、中學生權利促進會、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合作協力下,那年夏天辦了一連串街頭聯署、開記者會、至教育部前舉辦「髮禁你好走歡喜鬥陣告別式」…該年七月,竟順利迫使教育部通過「學生髮式屬基本人權範圍,學校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」的決定,要求各公立中小學一律遵行。

  至此,在法規層次上,公立學校的「髮禁」正式解除;儘管仍有半數高中職生就讀於私校,還未獲得應有的人權保障。而現實中,各種校方陽奉陰違、改採其他方式限制髮式的做法,則還是零星發生。

 

  回頭來看,不論是當初決意拒剪頭髮的這位學生或我們,其實都沒想過「廢除髮禁」的運動在中學生裡有這麼大的迴響,並且能在短短幾年內取得階段性的成果。這毋寧說明了,面對一件沒有正當理由的限制或壓迫,儘管是無權無勢的中學生們,還是有可能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,來有效挑戰社會觀念和政府規範的。雖然在採取行動前,總是不會知道有沒有用;但做了,其實就會有潛藏的效用,將累積至某個時刻爆發開來。

 

  直到今日,在髮禁之外,台灣的中小學還有諸多校規,例如:制服的穿法、襪禁、鞋禁、換季規範、言論管控、集會管控…明顯還是陳腐、過時,卻始終未變。至今政府也頂多是宣稱「要學校再檢討」,學生人權依然並非首要考量。

  校規的確可能會被校方、教育主管機關重新檢討,然而「校規是否該存在」、「究竟什麼情況下,學校才能懲戒、開除一名學生」的根本問題,卻通常沒被檢視。實際上,除了少數牽涉到知識本質的規範外(例如:作弊、抄襲),究竟各種生活習慣的規範(例如:尊重師長),為何能訂在校規中,使「不遵守的人可以被排除在學校之外」?為何不是在法律框架外,全面廢除校規,僅保留知識相關規範?對此,我們還欠一個具備民主、文明、教育意義的回答。

  如果始終沒有回答,或許,是學生們要再走上街頭的時候了。

林柏儀 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

「我做了一個決定。就是,我打算暫時不剪我的頭髮了,直到髮禁廢除為止。」

2001年的九月,一位在台北某高中唸書的學生,認真地跟我說著。

 

站在他旁邊的社團同學也說:「我…還沒有勇氣這麼做。但我會用別的方式,來支持他,一起挑戰髮禁。」

那一年,我和學生們一起反髮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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